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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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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00863日)

 

第一条  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由全省热心社会工作社会学理论研究与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的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安徽省社会学学会下属的二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社会工作为中心,研究和探索社会工作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关系,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为推进我省社会工作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决策支持。

第三条  本会将通过社会实践调研、举办报告会或学术讲座、承担课题、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主要接纳对社会学有一定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工作者,以及对社会工作关心和支持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会。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单位申请,个人会员需栖人申请。无论是团体会员还是个人会员,均承认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委员会服从安徽省社会学学会领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届满应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修订本管理办法,推选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主持本会工作;推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是本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本会可聘请名誉主任和顾问若干人。

第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进行咨询、策划、辅导或社会服务所得的合法收入;有关企事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等。

第八条  本会经安徽省社会学学会审查批准后成立。如要终止,需经本会会员讨论通过,报安徽省社会学学会批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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