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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人口迁移与农村老龄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0-8-18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乡-城人口迁移与农村老龄化问题研究

王泽强

 

摘 要:在我国工业化进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中,农村年轻型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迁移的结果势必加快农村老龄化进程,并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产生侵蚀和影响。那么,积极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既是适应我国农村人口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也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城人口迁移;农村老龄化;农村养老制度

 

A Study on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Rural Aging

Wang Zeqiang

 

AbstractIn the rapid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large-scale rural-urban migration is worsening the problem of rural aging, and also impacting on the function of rural family pension system. To respond to the problem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influencing rural aging and rural pension system, the reform of rural pension system should be promoted to establish the new system of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and so to replace the old one.

KeywordsRural-urban Migration; Rural Aging; Rural Pension System

 


在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中,农村年轻型的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迁移的结果势必会加快农村老龄化的进程,并对长期发挥农村养老主导功能的家庭养老制度产生侵蚀和影响。那么,积极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增强社会养老的功能作用,以应对乡-城人口迁移下的农村老龄化,这不仅是适应我国农村人口转变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也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乡-城市人口迁移与农村老龄化

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大规模迁移是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建国后的较长时期里,我国的人口迁移受到了种种限制。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推进,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规模随之越来越大。1978年至2008年的30多年间,我国人口城市化率已从17.92%一直提高到45.7%,年均提高近1个百分点,逐年上升的城市化水平主要是农村人口源源不断迁移流向城市的必然结果。

在人口迁移中,其年龄与迁移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规律特征,这种规律特征可以利用Rogers1984)所提出的“年龄-迁移率”理论加以解释,即年轻人口的迁移倾向要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群体。在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化迁移中,也同样存在着年龄结构上的差异性特征。乡-城人口迁移的结果虽然不能改变我国人口总的年龄结构,但农村年轻型人口的较高迁移倾向却改变了城乡之间的人口年龄结构,即在降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的同时,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也则随之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定向迁移城市,在相对缓解了城市老龄化压力的同时,却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根据我国近年来的第五次人口普查、20051%人口抽查及相关年份的1‰人口抽查数据显示,近年来农村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在逐年提高,已超过了城镇的水平(见表1),进而使得农村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也超过城镇的水平。虽然我国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剧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实施而大幅降低了农村人口生育率的结果,但也是和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下的农村青壮年人口城市化迁移分不开的。

1  我国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及抚养比的变动趋势

 

老年人口比重(%

老年人口抚养比(%

社会中抚养比(%

2000

城镇

6.42

8.55

33.06

农村

7.48

11.17

49.28

2002

城镇

8.08

10.98

35.62

农村

7.58

11.09

46.30

2004

城镇

8.59

11.49

33.82

农村

8.44

12.05

42.74

2005

城镇

8.49

11.33

33.49

农村

9.55

13.94

45.99

2006

城镇

8.76

11.59

32.29

农村

9.53

13.65

43.21

2007

城镇

9.03

11.93

32.12

农村

9.62

13.66

42.02

2008

城镇

9.24

12.18

31.74

农村

9.79

13.83

41.22

数据来源: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51%人口抽查数据及2003200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2007-2009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在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迁移中,迁移者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也会发生变化,进而对其生育率产生影响。不可否认,部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确实存在着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约束的动机,如“超生游击队”问题就曾给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因此,对于农村人口迁移流动中所存在的“超生”问题自然不能忽视,城市的相关部门还须继续加强对迁移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管理,防止超生和多生的发生。但在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大规模迁移的根本目的,主要还是为了改善其经济社会生活和寻求就业机会,为了逃避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约束而迁移流动也只是极少部分。那么,随着农村迁移人口经济条件的改善,其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则会随之而发生变化,“少生、优生和优育”也就成为主流倾向,即乡-城人口迁移有助于农村迁移妇女生育观念的转变和降低其生育率。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也验证了乡-城人口迁移可以降低其生育率。曾毅(1991)就曾利用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测算了人口城市化迁移对生育率的影响:从1987年到2050年,有迁移则比无迁移要减少1.67亿的新生婴儿的出生。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也具有同样的结论,即迁移使得农村迁移人口的生育意愿呈现下降趋势,如吴帆(2009)对新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所进行的问卷调查就显示:52.3%的调查对象只希望生1个孩子,44.42%希望生2个孩子,只有2.33%希望生育3个及以上,还有约1%不想生孩子,即平均生育意愿仅为1.49个孩子,远低于农村非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农村迁移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加速了农村的人口转变进程,并最终加剧了农村老龄化程度。

二、乡-城人口迁移对农村传统养老制度的影响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养老制度还基本处于二元分割的状态,在城镇,实行的主要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较高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和覆盖面;而在农村,则因受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养老制度改革的滞后性,广大农村地区还尚未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和覆盖面较低,维持农村养老保障功能的主要还依赖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的传统制度模式。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养老制度改革进程及相关制度安排的差异性,这使得城乡老年人口在其养老资源的获取上也就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见表2),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口基本没有退休金,也缺乏一定的储蓄积累为其老年生活提供必要保障,而主要是依靠子女等家庭成员的供养,或者依靠自己的继续劳动以获得必要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老年生活。

2  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比较  (单位:%

 

劳动收入

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最低生活

保障金

家庭其他

成员供养

其他

2004

城镇

8.13

54.66

2.39

32.52

2.29

农村

32.09

5.65

1.78

58.46

2.01

2007

城镇

16.56

46.54

2.45

31.93

2.51

农村

50.05

4.22

1.72

42.30

1.71

2008

城镇

18.05

47.28

2.54

29.69

2.45

农村

51.35

4.13

2.28

40.46

1.78

数据来源:根据200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及20082009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家庭养老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指家庭其他成员(如子女)为老年人口(如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那么,乡-城人口迁移对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通常来说,乡-城人口迁移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子女的城市化迁移可以增强他们在经济上资助留守在农村年迈父母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子女远离家庭而造成农村老年人口缺少了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相应也就削弱了子女在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家庭养老功能。对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如Mason1992)的研究就认为,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人口城市化迁移会引起父母对年轻一代控制力的削弱、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子女数量的减少、代际分离的加速以及多代家庭数量的减少等而对家庭养老制度产生侵蚀性的影响。

家庭养老是与传统农业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一种养老制度模式,在稳定和延续人口的再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以及社会经济结构急剧转型的冲击下,二元结构中的传统农业部门的社会经济基础逐渐受到瓦解。那么,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外出就业、求学而大规模地迁移涌向城市,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造成了人们的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随之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造成了生育率的下降、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传统权威的下降、家庭户的加速分化、传统大家庭的瓦解以及子女趋向于与父母分开居住等等,最终使得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的下降(见表3)。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反映了家庭向小型化、核心化发展的趋势,这对农村的家庭养老自然也就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另外,在农村人口远离乡土而迁移向城市中,即使子女在经济资源上具有了为年老的父母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接济能力,但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流动也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养老观念形成了较大的冲击,“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养老文化传统也在趋于淡化。总之,乡-城人口迁移不可避免地冲击了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社会基础,家庭养老制度所依赖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应地遭受了破坏,于是家庭养老的功能性也就受到了不利的影响而趋于弱化。

3  近年来我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变动状况

 

家庭户人口数(人)

家庭户数(户)

平均家庭户规模(人/户)

2003

735858

204265

3.60

2004

732695

204903

3.58

2005

9302915

2843678

3.27

2006

671724

204074

3.29

2007

654140

198871

3.29

2008

635320

188990

3.36

数据来源:根据2004-2006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及2007-2009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农村年轻型人口的大规模城市化迁移以及农村人口进入快速转变的新阶段之后,农村老龄化随之加剧,若从养老需求的角度来看,那么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需求则也就随之相应增加。而从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养老资源可以分为家庭资源、自我资源和制度性资源(黄乾,2005)。显然,正如上文所述,乡-城人口迁移农村尽管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家庭养老资源在供给上的不确定性甚至会不同程度的减少,再加之农村社会养老资源的制度性缺失,因此,继续依赖传统家庭养老资源的供给途径将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养老需要。唐灿等人(2008)对浙江、湖南和河北369村的家庭代际关系和养老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结果则显示,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化问题突出,自我养老资源不足,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正面临着深刻的养老资源危机。

三、农村老龄化下的农村养老制度改革

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所福佑的主要还是城市的老年人口,农村老年人口绝大部分仍被排除在社会养老保障的“安全网”之外,几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其养老需求只能由家庭提供。在乡-城人口迁移中,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流失,其结果在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口红利而有效缓解城市老龄化的同时,却加剧了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并对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产生较大的冲击,逐渐变得不堪承受农村人口日益老龄的养老负担之重。鉴于目前我国乡-城人口迁移中的农村老龄化及农村养老的困境和隐忧,那么,加快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的探索上,一些地方曾进行过农村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的尝试,但由于“老农保”的筹资渠道单一,仅来源于农民自己缴费,既没有集体补助也没有政府补贴,仍旧没有跳出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家庭传统养老的基本框架,因此也就难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以至于造成近年来农民参保人数的连年萎缩,而基于“老农保”的农村养老制度改革也就基本陷入了困境。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的要求。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精神,20096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于2009101日前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始“新农保”的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前则基本实现全覆盖。较之于“老农保”,“新农保”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三位于一体的多元筹资渠道,支付结构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从而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机制的全方位创新。可以说,推行“新农保”是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从而消除乡-城人口迁移对农村养老制度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外,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作为乡-城人口迁移的主力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作为城市产业工人的有机体,却又由于其身份的限制而难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之内。因此,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统计局课题组(2007)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没有参加保险的情况十分普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被调查总数的比重高达73.37%。究其原因,农民工不愿意参保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其较高的迁移流动性,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很难长期连续在一个地方务工,而目前的养老保险还不能实现跨地区续转,如果农民工返乡或继续迁移向另外一个地方而中断参保的话,所能退回的也只是其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农民工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种状况显然损伤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这势必会造成数目庞大的农民工仍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之外。因此,寻求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中接续转移问题的有效途径,则既是适应乡-城人口迁移的需要,也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农村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J].调研世界,2007,(1):25-30.

[2] 黄乾.农村养老资源供给变化及其政策含义[J].人口与经济,2005,(6):55-60.

[3] 唐灿,等.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资源危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11):39-41.

[4] 吴帆.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探析[J].南方人口,2009,(1):5-11.

[5] 曾毅.人口城镇化对我国人口发展的影响[J].人口学刊,1991,(2):1-6.

[6] Mason K.O. “Family change and support of the elderly in Asia: what do we know ”[J]. Asia-Pacific Population Journal, 1992, 7 (3): 13-32.

[7] Rogers. A. Migration, Urbanization, and Spatial Population Dynamics[M]. Westview Boulder, 1984.

 


  作者简介:王泽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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