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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规模、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3-1-6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失独家庭规模、问题及对策建议
                             
                                                  丁仁船
   
    作者简介:丁仁船,男,1970年出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授,人口学博士,法政学院副院长,科技处副处长,从事人口统计、人口经济方面的研究。地址:合肥市紫云路292号;邮编:230601;邮箱:drch285@163.com  手机:13865925232
 
    目前,我国独生子女总量近1亿人,正逐步进入婚育期。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生子女总体死亡率在提高,死亡规模不断扩大。失独家庭因为代际传承的中断,导致家庭最为根本的职能丧失,成为最为弱势的家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学界的热议。
    一、全国失独家庭规模状况
    1、失独家庭约50万,不能补偿生育的家庭约占二分之一
根据六普资料推算,2010年时全国共有独生子女家庭约9581万户,失独家庭约48.6万户,占独生子女家庭的0.51%。其中独生子女母亲在50岁之前的丧子家庭有23.7万户,家庭可选择补偿生育,占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的48.8%;母亲年龄在50岁以上丧子家庭有24.2万户,占51.2%,无法补偿生育。简言之,目前全国的独生子女丧子家庭中,可以补偿生育和不能补偿生育的家庭约各占一半,但不能补偿生育的家庭比重略高。2010年时,安徽省共有独生子女家庭约540万户,丧子家庭约2.5万户,占独生子女家庭的0.47%。其中独生子女母亲在50岁之前的丧子家庭有1.7万户,家庭可选择补偿生育,占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的66%,母亲年龄在50岁以上丧子家庭有8871户,占34%,无法补偿生育。
    2、丧偶丧子家庭将大规模出现,生活极度困难
随年龄的增长,丧偶丧子的独生子女家庭比例也越来越高。在独生子女50岁时,超过同龄独生子女家庭总量的1%;55岁时,超过2%。丧偶丧子家庭中,约70%为独生子女母亲单人家庭。根据六普推算,目前全国丧偶丧子家庭2.2万户,其中父亲单人家庭0.6万户,母亲单人家庭 1.6万户。社会和学者高度重视独生父母丧子家庭,但其中的父或母单人家庭更应需要重视,为生活养老最艰难家庭。此类家庭既无子女,也无配偶。20年后独生子女大规模进入50岁,其父母进入80岁,此时大规模的丧偶丧子家庭出现,将给这些高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带来极度的困难和痛苦。据推算,安徽此类家庭已有1128户,其中父亲单人家庭323户,母亲单人家庭805户。
    3、丧偶单亲的独生家庭将占一半,主体为母子家庭
独生子女10岁时,丧父或丧母家庭接近同龄独生子女家庭总量的1%,15岁时接近2%,30岁时达10%,50岁时达到50%。单亲家庭中,约70%为母子家庭。目前全国已有丧偶独生子女家庭约309万户,占独生子女户3.2%,其中父子家庭86万户,母子家庭224万户。目前安徽省已有丧偶独生子女家庭15万户,占独生子女户2.8%,其中父子家庭4万户,母子家庭11万户。尽管此类家庭中,有部分父母最终会选择再婚,无疑有更大部分会放弃再婚,尤其是丧偶的母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子女离开父母学习工作,父母空巢。配偶一方死亡后,一部分人因生活习惯等原因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尤其是男性。尽管他们有子女,但子女仅仅是心理寄托,无法承担生活照料事务。
    二、失独家庭主要问题
    目前的失独家庭中,一半左右可以通过补偿生育来弥补,虽然有着一段痛苦的转变过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口会逐渐弥合。然而,不能补偿生育的家庭,失独成为永远的痛,其所造成的伤痛几乎无法消逝。主要家庭问题表现为:
    1、人口生产中断,对未来彻底失去信心。独生子女承担着家族血脉延续重任,这也是家庭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能和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独生子女在婚前死亡,导致家族基因遗传中断,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为忌讳的。独生子女存活的空巢家庭与独生子女死亡的空巢家庭,父母人生信心差异巨大,主要缘于这一原因。
    2、亲子情感中断,失去生活信心。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和失独家庭同样面临无子,但丁克家庭和单身家庭能够较为平稳的度过整个生命周期,而失独家庭无疑表现的更为难以适应社会,甚至提前结束生命周期。失去子女后,很多亲人精神大厦倒塌,处于深深的自责、后悔、回忆中难以自拔,自我封闭,不愿和人交流,甚至产生轻生自杀念头。
    3、劳动参与中断,日常生活贫困。基于以上两点,失独父母往往自我退缩,产生自卑心理,身体、心理素质下降,过早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无心工作,逐渐失去生活来源。随着年龄增长,患病率上升迅速,生活日益贫困。
    4、家庭保障中断,对未来充满焦虑。独生子女是家庭养老的唯一希望,失独使这希望化为泡影,家庭贫困化和个人体质弱化,失独父母深深陷入生病和养老的焦虑中,担心住院、入住养老机构无人签字、照料、看望,以及看病、养老的经济来源,担心今后自己基本尊严难以维持。
    5、家庭修复需求强烈,心理顾虑矛盾重重。有能力可以选择补偿的,担心遭周围人嘲笑,遭计生、医院的刺激语言,担心与子代年龄差异过大,自己无力抚养子代。也有的担心子代学习生活受到非议,担心子代无法帮助养老。不能补偿生育而选择领养的,担心未来亲子关系能否处好,担心成年养子女的家庭忠诚心问题,养子女能不能保障自己的养老。部分家庭选择解体,以达到男方补偿生育的目的,留下女性一方更为弱势。
    三、失独家庭救助对策建议
    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应对方案中,补偿生育是优选,其次是领养子女,再次是缩短代际更替时间,使孙代提前到来作为预防措施,这三种方案都能满足家庭人口再生产和情感补偿的需要。放弃此三类方案的家庭,政府、社会应从情感转移、经济救助、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帮扶。
    1、合理界定政府责任,完善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人口政策,为中国人口事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政府应该承担起对此类家庭的供养责任。
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由于失独父母不愿看到子女的同龄人,不愿看到熟人同情目光,不愿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建议在市级民政部门或者计生部门设立特殊计生家庭救助办公室,主要针对失独家庭开展工作。首先是失独家庭的确认,为避免进一步提及对失独父母造成的伤害,只要能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的,就发给特殊计生家庭证。设立失独家庭救助资金,将征收的超生社会抚养费转入救助资金。凭特殊计生家庭证,可享受政府多项政策照顾。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失独家庭的登记与统计工作,以及补偿生育、领养子女、福利救助、养老方式等方面的备案工作。预测未来失独家庭规模,估算各种方案下失独家庭救助费用及影响,做好资金准备和制定配套措施。
    2、帮扶失独家庭补偿生育,及时修补家庭。能够补偿生育的失独家庭,应该根据个人生育意愿积极帮扶,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人文关怀,设立计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或者凭特殊计生家庭证可先生育、报户口,打消失独父母的迟疑和担心,尽力维护失独父母的尊严。对于无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凭特殊计生家庭证,可以优先领养一个子女,无需其他审批手续,但事后需向计生、民政部门申报备案。
    3、提倡独生子女适时婚育,减小家庭代际更替风险。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好于非独生子女,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时基本都在23岁以上,已达到法定初婚年龄。此后由于工作原因,独生子女死亡率迅速上升,而到30岁时才能完成代际传递。因此失独家庭问题主要归结为20-30岁这一年龄段独生子女的死亡问题,在此之前失独父母可以选择补偿生育,在此之后失独父母精力可以转移到孙代。如果独生子女能在24岁结婚25岁生子,那么现有不能补偿生育的失独家庭中,将有60%左右存有孙代,履行家庭功能,也实现亲情转移。因此提倡独生子女在25岁左右结婚,不再鼓励独生子女晚婚晚育。
    4、针对老年家庭需求,多渠道构建家政服务体系。鉴于社区家政服务还不完善,鼓励社会资金开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家政公司,为老年家庭提供洗衣、房间清洁、做饭或者直接送餐入户等服务,企业合理定价,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税费或根据服务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开设此类劳动服务公司,不断增加服务内容。鼓励试点由老年人共同出资、社区出场所、政府免税费,共同组建非盈利组织,围绕老年人需求,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家政服务。失独父母凭特殊计生家庭证,免费进入公园、公交、图书馆、旅游景点,火车、飞机、汽车凭证实行优惠,即减少家庭的生活成本,又促进失独父母户外活动。失独父母入住医院及养老机构,凭此证无需子女签字。构建失独家庭自组织,鼓励失独群体之间相互救助。由于失独家庭不愿与他人交往,但愿与同类人交往,构建失独家庭联谊组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由政府、社会、本人共同出资,或接受失独家庭资助资金支持。
    5、根据不同家庭结构,选择不同的养老策略。对于丧子的父母空巢家庭,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照顾,也维系一定的情感交流,宜采用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的养老方案。老年依然住在自己家里,社区优先、免费提供必要的家政与健康服务,鼓励孙代提供必要的情感慰藉。对于丧偶丧子的单人家庭,应该采取“社会参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案,让其参与社区活动及社区管理,提高政治参与,通过社会交往增强生活乐趣与信心。条件较好的地区,由政府出资建立保障房,成立专门养老社区,专供失独家庭廉价购买与租住,按揭、租赁费用由失独家庭救助费逐年拨入,社区配备完善的服务体系。
    6、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研究,开展 “一对一”帮扶活动。对于失独家庭来说,除了面对经济压力,独生子女父母承受更多的是精神打击,偶遇和自己小孩年龄相仿的孩子,悲痛之情会愈演愈烈。此外由于家庭情况的差异性,失独家庭中的个体差别性也增加了精神救助工作的复杂性,国家政策不可能细致到对每个个体给予针对性的关怀,所以一方面学术界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另一方面社会也要针对失独家庭的不同境遇进行的个性化的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失独家庭社区、周边学校和社会非盈利组织的“一对一”帮扶作用,通过志愿者定人定户、定时定点的给予失独家庭关爱和帮助,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失独父母实现亲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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