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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流转的“革命性”
发布时间:2013-8-6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论农村土地流转的“革命性”
范和生  李三辉*
 
摘要: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土地生产方式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革命”, 它使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且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传统土地制度向规模化经营和非农产业调整,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农村生产发展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民的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是通向城乡一体化的桥梁。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城乡一体化
The revolutionary nature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FAN He-sheng   LI San-hui
(The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 , An hui University, He fei 230601, China)
AbstractLand circulation causes a really revolution in rural land mode of production.It contributes not only to caste off the yoke of land, promote the increasing of income,but also to turn traditional land system and industry into agricultural scale management and non-agricultural industry. Land circulation cause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has a great significance of realizing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Land circulation does good to the the growth of production development,it is the crux of 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countryside.Land circulation promotes the increasing of farmer’s income, it is the key of solving the three- dimensional rural issues.Land circulation makes for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de of production and life in rural areas,eliminates the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it is a bridge linking urban and rural.
Key wordsland circul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countryside; the three- dimensional rural issues;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改革是一场严格意义上的“土地革命”,它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村土地的生产关系,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虽然之后我国土地制度又历经了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在耕种模式和生产方式上达到变革性的颠覆,换言之,它们不具有理论意义上的“革命性”。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出现和发展了土地流转制度,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广义的范围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征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狭义的农村土地流转仅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从对土地流转的研究来看,国内学者主要从内涵外延、权利变动、流转方式、动力因素等相关理论基础、问题分析、原因归结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较多从理论基础、制度和市场角度展开研究。[2]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都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过大量的研究探讨,为我国稀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从整体上来说,现有的研究成果中虽然涉及了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视角,但是对其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并不太多,缺少从农村社会变革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层面进行现实意义的阐释。事实上,土地流转制度是对农村土地耕种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体现在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上,更加体现在先进科技支撑下的机械化生产工具上和规模化管理代替分散经营上。土地流转是对农村土地生产方式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是对乡村社会发展的触动,它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一体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土地流转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在1978年,我国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它也造成了农村土地的小块分割,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划算也不可能,大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的劳动工具,致使农业发展方式落后和生产效益低下。农村土地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方式同集约型的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外国农产品凭借着生产和价格优势冲击着我国低效的农业,因此,如何迎接入世的挑战,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是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也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遵循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其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生产发展,生产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村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乡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形塑着农村的居住生活环境,同时农村环境反过来又制约着生产发展。因此,如何解决好农村的生产发展就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的土地流转则是新时期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关键。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解决好土地生产规模小的问题,实现土地的机械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进程,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通过推行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分散的土地可以转让给种田能手或者大户来经营,既发挥经营者的优势又能集中引进大型机械实现机械化生产,取得规模效益。安徽省南陵县结合国家土地整理等项目建设,统一对辖区内土地集中流转,形成了“三权分离、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该县坚持“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实施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流转经营权,把土地这一生产要素流转起来,使其由资源转化为资本。其中,宏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获得了1000余亩农业用地8年的经营权。公司在保证优质双季水稻种植的前提下,建立起园糯生产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引进蘑菇覆土新技术,建成55万平方尺反季香菇生产基地,以及500平方米标准化牛舍的肉牛养殖基地和2口沼气池,菇棒、牛粪经无害化处理,作为水稻的有机肥料,实现了绿色循环。同时,作为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双河村,与300余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入股协议,流转土地2278亩。截止2010年底,全县已流转土地3.2万亩。村里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机遇,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和小农水等项目,集中整理流转后的土地进行对外招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利用统防统治项目和国家粮食产业提升行动项目,注册成立沃野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企业和种植大户提供种子、田管、收割等服务,达到集约化经营。[1]总之,南陵县积极开展和探索农地流转模式,促进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者和龙头企业集中,推进了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水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大提高了农业的商品化程度和驾驭市场的能力,降低了农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价低廉的风险,促进了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的进程。事实上,不畅的农业购销体制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它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生产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土地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
在中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它也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中最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业是基础,农民富裕则国家强盛,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换言之,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八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是党的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3]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其要解决的是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增加农民收入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论述了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关键举措。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方面减少了个体农户的生产负担,其土地的流出租金又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个体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技术和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收益,实现了农业生产上的“双赢”。河南省焦作市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在激活“三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2年8月17日上午,焦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暨适度规模经营现场会在沁阳市召开,由于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8.5万亩,新增流转农户5.29万户。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62.58万亩,较上年增加27.08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总面积227.5万亩的27.5%,涉及农户16.62万户,占承包总户数59.77万户的27.8%。如此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也确实给个体农民带来了实在好处,农民手中的土地由资源变成了资本入股到规模经营主体之中,既能摆脱种地的束缚又能获得土地分红。博爱县宏宇花卉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700多亩,土地租金每亩为每年1050元,临时工工资为每天35元,技术工人工资每月6000元;嘉兴怀药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200余亩,土地租金每亩一年1000元,工人月工资2000元,装车人员一天50元。总之,土地流转后,青壮年劳动力可以自由选择外出打工或流转到其他高效益行业,年收入能达到2万元左右,而妇女、老人可以就近在自家土地上打工,每天收入在25—35元之间,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土地流转在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也有诸多益处。孟州市种粮大户张胜利,通过流转土地3200亩来发展小麦种子繁育;温县天香面业在黄庄镇、番田镇、武德镇等流转土地6000多亩,开展规模化粮食生产;陟县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用流转来的3000多亩土地,实施标准化水稻生产,实现了水稻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生产经营。在我国,农业的经济效益相对于非农产业普遍不高,大量农民不愿从事农业劳动,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才成为我国城市化稳定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土地流转的推行能够改变他们务农又非农的兼业状况,真正地把愿意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一束缚的消除更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劳动力的自由转移正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保证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在持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流入城市和转入非农产业,农业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下滑,呈现老化和妇女化趋势,致使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出现“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中”的现象。换言之,农村土地在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危机,由于劳动力的流失和不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普遍出现了抛荒和低效利用的情形。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通过土地流转合理和有效地解决了抛荒土地的处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振兴了“三农”。 麦积区花牛镇南山流域地处城郊,土地撂荒现象比较严重,该区综合自身优势成立了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撂荒的土地变成了社员的“绿色银行”,真正实现了兴果富农的目标。2011年,该合作社销售苹果5000吨,实现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社员户均收入17万元,亩均纯利润2万元。因此,土地流转既能使外出务工者安心从事非农工作,又能从土地中获得收益,增加个人的收入。如此以来,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田地耕种的矛盾,缓解了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且低效浪费的矛盾,提高了土地效益,实现了农村土地的优化配置。长期以来,土地制度与政策都被视为稳定农村社会的重要基础。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要想长期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首先要稳定农业和农村,尤其是保证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的安全,而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安全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土地资源利用为基础。通过发掘多种土地流转模式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能有效避免抛荒所带来的土地贫瘠和资源浪费,有利于优化配置稀缺的农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证农产品和粮食的生产安全。农村土地流转在实现规模化经营效益的同时,在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抵抗自然灾害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广泛推行能够有效化解稀缺土地资源利用中的抛荒和低效,守住我国18亿亩耕地的红线,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和基本自给,这在国际经济和国际局势出现波动的今天是十分迫切且极为必要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生代农民工不能或者不愿回归田地的现实需要。所谓新生代农民工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那些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他们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指他们还不是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而是介于第一代与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4]从外出动机看,新生代的外出动机已经从经济型转到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或者发展型。所谓经济型,是指外出务工经商的目的和动机纯粹是为了赚钱,以补贴家用;而生活型指外出主要是为了改变生活状况和追求城市生活或现代化生活方式。经济型和生活型并存就是同等地看待它们的作用、意义和重要性。[5]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从校门直接走上外出务工经商道路的,大部分人并没有务农经验甚至缺乏务农常识,他们是一批不务农和户籍上的农民。这些特点的普遍存在决定了他们是最具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民工,他们不能或者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这将直接导致农业劳动力的断层,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生产发展直接关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推行土地流转制度是必然趋势,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土地流转是通向城乡一体化的桥梁
我国200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首次在国家规范性文件中使用了“城镇化” 概念,它是针对片面发展大城市问题而提出来的,强调建立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是指城乡之间遵循自身发展规律,通过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及其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实现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的过程并不是要使城乡毫无差别,而是要消除城乡对立,将城乡纳入一个持续协调发展的完整系统,使全社会共同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 [6]
土地流转的结果之一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生产方式由于不具备生产和市场的规模优势而走向终结,农业生产走向工场化、规模化,一部分农民转为农业企业经营者。没有土地流转就没有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一系列先进的农机具和生产技术也就无法施展,可见,土地流转带动的是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向机械化、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是运作方式的革新,它同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时代背景是相统一的。安徽省南陵县在土地流转中发展出“大浦模式”,它以资本、企业文化等形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来。大浦新农村试验区作为一个省、市、县三级共建的新农村试验区,它将自身定位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孵化基地,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这一主要形式,推动土地向规模化经营转变,对试验区646.75亩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异地置换。土地流转后,将试验区规划为核心区、发展区、辐射区。核心区发展为现代农业研发中心和孵化展示中心;发展区主要研发农业设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辐射区面向全县乃至更大范围,经营规模种植,构建规模化粮食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每逢假期 ,作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大浦农业观光园都会得到许多市民的青睐。大浦试验区不仅通过企业文化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演变,而且还引导人才、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总之,大浦试验区通过土地流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集约化、发展持续化和城市一体化上开创了独特的模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土地流转能很好地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反过来农村的城镇化和现代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土地流转的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的结果之一是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入城市,是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换, 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现实来看,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逐步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这是走向统筹城乡发展的起点。土地流转吸引大量农民向非农产业调整,摆脱了一面从事非农工作,一面又担心土地的“两栖化”状态,真正使农民安心从事非农工作,实现城乡间的良好互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更加离不开农村劳动力,而农村劳动力也越来越接受和习惯城市生活,因此,城乡间的壁垒将逐步被打破,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户籍、住房、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将会逐步向城乡一体化方向调整。
城乡一体化不仅体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等物质性层面的日益接近,更有城乡居民在价值取向、法制观念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差异的逐渐消除。有数字表明,到2010 年,全国仍有10.6%的村没有卫生室,83.8%的村没有文化室,83.4%的村没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7]在论述土地流转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我们已经谈到了生产发展对生活方式的影响。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势必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的基础设施及各项社会性服务事业,让农村社会无论是在物质层面还是精神方面都同城市生活接轨,让农民享受到城市生活,使乡村本身也走向城镇化,统一于城乡一体化。真正实现像习近平主席说的那样: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结  语
当前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由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现代农业要求有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市场化、信息化和规模化的生产方式是对农村土地传统生产方式的“革命”。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转变农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是通向城乡一体化的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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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长健,梁菊.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79—81.
[3]朱海忠.政治机会结构与农民环境抗争[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3(1) :102.
[4]李培林.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97.
[5]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1(3):67.
[6]刘豪兴.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456.
[7]梁银湘.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空心化”与社区建设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1):88.


*范和生(1961—),男,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安徽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
李三辉(1989—),男,河南商丘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http://baike.baidu.com/view/3134541.htm?fromId=326969.
[1]杨秀贵.芜湖市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EB/OL].[2011-09-18].
http://www.guotuzy.cn/html/20110918/n-49229.html.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土地流转,激活三农. [EB/OL].[2013-01-24].
http://www.hnswnb.gov.cn/news/ShowNews.aspx?classid=14&newsid=5035.
李天伦.土地流转兴“三农”. [EB/OL].[2012-10-21].
http://www.agri.gov.cn/DFV20/GS/dfzx/dfyw/201210/t20121021_2967499.htm.
芜湖新闻网.土地流转“大浦模式”破解“三农”瓶颈. [EB/OL].[ 2009-05-20].
http://www.nlx.gov.cn/topic/topic_view.php?id=6570.
发布时间:2013-8-6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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