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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社会学学会书画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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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社会学学会书画院的决定

根据《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章程》,经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安徽省社会学学会书画院”。书画院属学会内设机构,对学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书画院的宗旨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传统文化艺术,弘扬华夏文明,彰显书画艺术光彩,为我省爱好书画艺术的社会学工作者及广大会员提供书画研究、交流、合作的平台,为拓展学会对外联谊和活跃会员文化活动服务。

书画院名称为“皖韵书画院”。

经协商,决定由学会副会长赵以宝同志为书画院院长,副会长王开玉、钟玉海、蔡宪三同志为书画院顾问。

书画院办公地点设在滁州市南谯区同乐幼儿园。

 

          安徽省社会学学会

            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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