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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以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郑岗村为例
发布时间:2015-2-28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美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以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郑岗村为例

           

            丁仁船    胡媛

                  (安徽建筑大学  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230601

摘要:本文以安徽省肥西县严店乡新郑刚村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访谈,梳理和分析当前美好乡村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绝大多数村民自愿参加新农村建设,并对当前新农村生活比较满意。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府过度引导导致负债过重,难以偿还。房屋质量存在较多隐患,引起居民担忧。土地流转集中,土地使用性质改变。集资交款不严格,村民心理不平衡等。文章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多渠道融资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新农村  美好乡村   流转

作者简介:丁仁船,1969年出生,安徽建筑大学教授,博士;胡媛,安徽建筑大学学生。

联系方式: drch285@163.com

 

自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后,安徽省适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要求扎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毋容置疑的是,美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净化了农村生态环境,腾出大量的闲置土地,优化了农业种植结构,提升了农民生活的品质。然而在美好乡村建设中也存在一定的突出问题,急需研究解决。本文以肥西县严店乡新郑刚村为个案,分析美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研究对象为肥西县严店乡新郑岗村美好乡村建设点。新郑岗村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正南面,距云谷路12公里。新郑岗中心村由原郑岗村和殷桥村两村合并而来,2008年开始新农村统一规划建设,2010年开始投入迁入使用。现居住家庭800户,居住人口有2600人。选择该村作为研究个案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该村已投入使用,可以采用追溯方法发现建设过程中以及后期维护存在的问题;二是该村是一个新建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全新建,可以发现宅基地、耕地、住房、交通、新建成本等一系列问题;三是该村虽然距离合肥较近,但仍然属于典型的农村地区,农业为其唯一经营的产业,对广大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文采用田野调查法,深入新郑岗村实地考察和现场访谈,分别对不同区位的村民进行深入访谈,其中1名现任村干部、1名退休村干部、28户村民,资料真实可信。

二、安徽美好乡村建设状况

1、新村选址合理,决策过程民主。区位是自然地理区位、经济地理区位和交通地理区位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结合的具体表现。村址的选择要满足规避自然灾害、少占用耕地、交通便捷三个条件。新郑岗村是重新选址新建的村庄,村址介于原郑岗村和殷桥村之间。选择现村址原因有二:其一,是在两个行政村地理位置的中心点,距离两村耕地相似,原双村觉得互不吃亏。其二,所占地块高地不平,耕种用水不便。其三,地势相对较高,发生洪水灾害时不易淹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人员伤亡。在选址过程中,规划部门提供了咨询建议,就相关地域作了考察调研和技术勘测。同时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农户们通过协商,一致同意现在的安置地点。选址决策上充分体现政府引导、行业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村民自主决策。正因如此,村民对目前的地址选择都没有表示出不满。

2、补偿标准较低,依然达到村民预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建设新农村的住户,需拆除原有居住房,并腾出原宅基地统一平整。拆除的原住房,按面积和价格给予一定的补助。根据房屋结构,郑岗村确立三个不同层级的补偿标准:基建房补助240/㎡,平房补助380/㎡,楼房补助400/㎡。总体来看,旧房补偿款低于目前建房的成本价,但由于这些原住房大都在15年以上,补偿标准基本等同于初建时成本。由于农民较为关注名义货币,基本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加上年久失修,房屋较为破败,绝大多数农民愿意接受补偿标准。参加新农村集资建房住户,必须退出宅基地。当初为了鼓励农户退出庞大的宅基地,政府给予每户10万元左右的奖励。

3、住房面积大小不一,房型设计比较合理。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于城市,住户空间布局也有别于城市,更要体现出实用、方便。由于农户自备农具、储备肥料、粮食等,需要更大的住房面积。新农村住房面积在113.8—130.2㎡之间,住户根据家庭人数选择相应的面积,户型为二层建筑。户型设计考虑到地域民俗文化的传承,建筑外貌具有徽派特色。房前屋后留有一定的空地,居民大都辟为菜地,即立足农户生活现状又考虑到后期的发展。几乎所有的住户按照统一的格式,在屋后自建一间厨房,满足了长期的生活习惯,也并不影响美观。住户多数对住房面积和房型设计觉得满意。

3、多数村民自愿参加新农村建设,决策较为理性。个体决策时总是将成本与收益作比较,追求利益最大化,至少利益不受损。在新农村建设初期,当时经过相关人员调查,约有80%的人自愿参加新农村建设,有20%的人不愿意参加新农村建设。不愿意参加的原因是:一是住房新建,所花成本较高,投入很大人力、物力,代价远远超过补偿标准。二是现有房屋面积较大,担心建设新农村之后,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都变小。因为在补偿时住房没有按年份区别对待,导致这些住户不愿参与,部分家庭孤零零处于原处,交通不便也影响到土地平整规划。

4、集资资格男女有别,成年老年有别。随着农村现代化,传统的大家庭逐步解体,儿子与父母分家、兄弟之间分家,成年子女独立成户。当父母老年不能自理时,便跟随子女同住。获得集资建房资格并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一定标准的政府奖励,宅基地奖励款和原住房补偿合计款额不再分发给村民,直接用于冲抵新农村建设成本。参与集资的村民,只要按700/平米价格申请住房,远远低于新房的建设成本。因此经济条件较好家庭,希望能集资建设多套住房。鉴于此,村集体划设集资建房资格标准。原核心家庭可集资一套,原直系家庭也只能集资一套。复合家庭中,已婚兄弟可以各集资一套,但父母不能参加集资。在访谈中也了解到,由于政策的刚性,其中也有年纪小或者未婚的男孩而没有集资资格,导致一些家庭不满。并且,这种以子女为主的集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老年人地位更为弱势。

5、集资房允许流转,放弃集资权获得奖励。拥有集资建房资格的家庭,按照签订定协议的先后,选择新建住房一个房号(确定区位优劣)。有的村民在城镇已购住房不愿意购买的,可以转让集资权。其一,把选择的房号自愿转让给他人,一般转让费为5000元。其二,直接放弃集资权,集体奖励5000元,少建一套住房。而如果多建一套,政府给予的奖励和补贴共计10万元左右。

当村民被问及现有宅基地是否要转让的问题时,农户们绝大多数表示不愿转让,普遍认为是祖上留下的产业,不会随便卖予他人,并且大多数农户也认为城市里的人也不会到农村来购买房产。

6、集资房已私自流转,房屋有一定的增值。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有部分村民陆续迁移,导致房屋空置或转卖。当集资价格为700/㎡。20145月时,房屋转让价格为900/㎡,价格上升了200/㎡,相对于当初成本的28%。村民们认为这是因为后期的装饰导致价格上升。

7、村内生活环境整洁,户内居住条件优化。村民们集中居住,生活习惯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转变。一是每户门前都设有垃圾处理装置,村民自觉处理垃圾,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由于整齐划一的布局,村民们形成一定的攀比心理,乱丢乱放得到彻底改变。二是房前屋后统一修建水泥路面,环境卫生有了巨大改变。谁都不愿自家门前脏乱而受到邻里的指责。

8、集聚效益逐步显现,文化生活有了改善。过去分散居住,村民难以集中,集体生活开展困难。现在村民大规模集中居住,在公共区域内修建了广场,安置了健身器械,并且土地也都进行了流转,不用再起早贪黑,村民就近自发组织集体活动,端正了一部分村民赌博等不良行为。

9、农田集中流转,农业效率稳步提高。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深加工,释放农业劳动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新农村规划建设与农田转让同步进行。村民责任田基本上转让给农业企业,最初转让费500/.年,转让费年递增50/亩,大多数农户生活来源已经不依靠农业种植。土地流转为年轻人出门打工提供了便利,也为留守村民就近打工提供了就业机会,留守老人也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土地大规模集中耕种,也为农业企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三、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问题

1、钉子户导致村民心里不平衡。村民的不满意主要有两点:一是建筑商当初在建设宅基地时偷工减料,私自改变房屋内部构造,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问题;二是心理不平衡。原本不愿意缴纳房款的农户,村干部动员时,当初为了求得进度,在没有交款的时候就建房,在没有交款时也让其搬进新房。目前有一百多户没有缴纳房款,还存在一些恶意不交的住户,导致已经交款的农户心理上不平衡,导致村民对当时动员的村干部高度不满。

2、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不明问题。参加新农村建设的住户是以老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由于原宅基地以及房前屋后所占面积较大,政府另外给予住户一定的奖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尚不知未来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具体去向,但农村宅基地增值成为必然趋势。新农村建设后,大多数农户宅基地面积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集资住户收益不确定心结,也阻碍下一步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3、房屋质量隐患问题。访谈中多数村民提出:房屋质量的保修期为两年至三年,现在三年保修期已过,出现问题只有村民自行承担。就算到时找到责任人也于事无补,保修期已过。房屋开裂现象十分普遍,但农民不懂法也不懂质量标准,也不知道申诉渠道,目前只能私下表示不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质量问题会暴露的越来越多,更多的人可能会表达不满。

4、申诉渠道不畅问题。原有住房拆迁过程中,村干部负责动员不愿意拆迁的村民,有的在某些方面作出让步和承诺。目前这批村干部已全部更替,村民们表现出极大的不安。农村的纠纷调解往往只认人,农民分不清责任主体,谁做的承诺,就找谁要交代。现任村干部不是原来负责新农村建设的,也不愿意接替上任的承诺,这也是居民心中巨大的问号。

5、集资渠道单一,乡政府、村集体债务严重。当初集资建房时,为了简化操作,乡政府将宅基地奖励直接列入建设经费,降低了农户的直接成本,导致乡政府欠债数千万。另外为了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乡政府指派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相关费用由政府负责。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的乡镇,这一债务已远远超过偿还能力。

6、缺乏有效措施,房款拖欠严重。目前一百多个未交款房户中,主要有三类人群:第一类属于有能力缴纳房款,对集资房价格不满意,恶意不缴款。第二类人群只有部分购买能力,缴不起全部。第三类人群是完全没有能力缴纳房款。而村里拿不出任何措施,束手无策。

7、文化生活依然缺乏。由于耕地基本都已转让,农民拥有很多空闲时间。但村民之间的聊天沟通相比之前有所减少,看电视成为农民最主要的消遣娱乐方式。广场舞在农村也还只是新鲜事物,参加的人还很少,更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指导。农家书屋过于理想化,并不是农民真正兴趣所在,况且留守的老人多数是文盲。

8、部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部分土地在征收之后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部分村民反映耕地流转后开始种植景观树、花卉等。据了解,由于种植景观树的投资回报率较大,所以很多大农户在承包了农田之后选择种植,导致耕地面积实质性下降。

9、新农村二次空心化问题。新农村建设点居民,绝大多数为老年人,子女基本都在外地打工,孙代也较多在城市就读。经济条件较好者,也在城镇购买住房。这些打工家庭未来有很大部分留在城镇。而留守的老人也将逐年减少,新农村未来是否空心化基本上是肯定的,农村的空心化与城镇化是同步的,城镇化不结束农村空心化也就不停止。

四、美好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定位准确、决策科学。注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政府只负责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参与,村民自愿参加,重大决策由村委会协商作出,确保农民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科学宣传,纠正农民的错误认识,误将新农村集资建设误认为是政府建房,村民购买这种商业行为,整个过程中,农民是主体,是出资人,也是决策者。政府不能过度引导,代为决策。部分农户恶意不交集资款,主要是政府过度引导所致。应该允许一部分人不参与,不搞一刀切。

2、分类管理,措施多维。集资建设之初,就应该确定先交款后建房的原则。对于家境确实贫困的,应由村集体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那些外出打工的困难户,以村集体担保,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齐。对于赤贫户,以村民投票来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完善制度,村务公开透明。村干部不得私人作出承诺,补偿奖励需公开。对于集体作出的承诺,后任村官必须继续履行,不得以当初没有参与为由拒绝,指定责任人。同时对村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利益保护意识,顺畅利益申诉渠道。

4、完善新农村建设质量监控机制。新农村建设中大多出现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农民住房条件一般较差,对房屋质量没有准确的判断,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建设时期村集体应该委托法律代表、招标监理公司,签订内容全面的合同,适当延长质量保证期。

5、高水平规划美好乡村。对于美好乡村的环境建设,可以对建筑立面及风格按照总体规划定位的风格进行统一整治。梳理村庄景观,增加景观节点与村民活动空间、绿化广场等设施,使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捷畅通的同时,村民生活方便,人居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使村庄环境整洁优美。

6、拓展美好乡村资金融资渠道。建设美好乡村单方面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投入应该要多元化,包括银行贷款、社会捐赠、企业资金。鼓励承租土地的农业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承担一定责任。

        7、农民人口质量与农村生态品质应一并提高。美好乡村建设多关注于人口集聚和农舍建设,以及原村庄的形象改造,生态治理方面,效果不错。但在农村人口素质、文明水平、社区文化生活方面,往往效果不佳。现在许多农村社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切合实际。提升农民素质,繁荣传统民俗文化可能更为必要。加强对农民生活、生产品质方面的培训,例如健身活动、钓鱼、棋艺、文艺、计算机的使用、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等等,更多地教育农民爱护环境,耕种生态农业,切实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农民、市民个体本身之间的差异。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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