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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阶层利益失衡
发布时间:2015-3-4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阶层利益失衡[*]

 

虞满华1  刘杰2  孙丽芳3

(1.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2.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3.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讲师,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  芜湖  241000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的缺陷表现为市场化过度或市场化不足。市场化过度会导致资本对劳动的威力肆掠;市场化不足则会使垄断行业固守自己的利益藩篱。这两种状况的产生又都与政府失灵有莫大的关系,其结果都会使强势阶层侵犯弱势阶层的利益,导致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发生。

 [关键词]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阶层;利益失衡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以及各种利益的获得途径逐步多元化,但归纳起来不外两个途径: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市场化途径一般是指从完全竞争机制下的市场中获得正常的收入和利益,但也会因市场性垄断而获得高额利润和回报;而非市场化一般是指通过国家政策的规定或行政化手段来获得收入和利益,这种途径更容易获得行政性垄断的额外收入和丰厚利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于人们的收益作用巨大,但市场既有它自身的价值,也有其不足。如果奉行“市场原教旨主义”,就会产生市场化过度的问题,造成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威力肆掠;但如果放任行政权力任意干预市场,又会造成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人为地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造成市场化不足。这一“右”一“左”两种倾向,都会导致不同群体利益非正常地分化。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存在着机制缺陷,在市场领域中这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而导致不同阶层之间产生利益矛盾。

一、市场化过度与劳资关系失衡

市场化过度实际上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与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双重作用的结果。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属性,其后果是导致马太效应和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使弱者越弱,强者越强。政府失灵就是针对市场的不足,政府在应该干预的地方不干预,在可以有所作为的领域不作为,放任或纵容市场性垄断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当前,这两者失灵的负面作用突出地表现在普通劳动者阶层和资本所有者阶层的利益矛盾上。

(一)市场失灵与劳资关系失衡

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不能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1](P37)从而导致经济资源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因为只有完全竞争或至少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资源的配置才可能最有效率。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只是研究中的假设。同时,即使是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市场,也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富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1](P37)因为市场机制一是难以解决市场短期行为的局限性,难以解决全体国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如公共环境卫生、国防和市政建设等;二是难以解决分配上的公平性,尤其是难以解决市场力量对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损害,以及处于强势的资本力量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我国现阶段,最能反映这种双重失灵的问题,是劳工尤其是农民工阶层权益受到的严重侵蚀。在资本与劳动的博弈中,目前资强劳弱的局势明显,加上劳动者权利救济的缺失,如没有建立劳资工资协商制度、工会在工人维权方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市场中的公平交易原则等得不到体现,市场经济中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盛行,市场失灵现象非常显著。陆学艺用“极端性雇主点”来说明这一严重的问题。[2]所谓“极端性雇主点”,其的含义是:在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包括权力分配、就业稳定、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工资福利)谱系中,雇主与雇员的位置处于谱系的某一点上,若在有利于雇员的点上,称为“雇员点”;若在有利于雇主的点上,称为“雇主点”。相应地,对于十分有利于某一方(雇主或雇员)的点,就成为“极端点”。在我国的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里,在雇主与雇员的权力、地位谱系中,都出现过雇主对雇员的管理走向了强制性的一端,甚至是暴力的一端,即走向了“极端性雇主点”。其具体表现为:雇主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随意对工人进行呵斥、辱骂,管理方式非常粗暴和专制;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地劳动,否则按旷工处理;雇主对犯有轻微过错的雇工进行侮辱,甚至没有犯错的雇员也要受到牵连。如1995年韩国女老板逼迫中国工人下跪事件;广州从化永钊钻石厂的打工女青年,因被厂方怀疑偷窃钻石,被强令脱光衣服裸体搜身等。[3]有的企业还动则对雇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要求“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否则就“炒鱿鱼”。更令人发指的是发生在2007年前后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比起作家夏衍的报告文学《包身工》中的情节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本来应该是平等契约关系的劳资双方,在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的过度市场化博弈中,各项利益和权利的矛盾与冲突十分明显。

(二)政府失灵与劳资关系失衡

在现阶段资强劳弱的情况下,市场失灵引发雇佣劳动者阶层与企业主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市场很难自行解决,这就必须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干预。自从20世纪20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之后,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世界各国都纷纷抛弃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政府不同程度地干预市场。可是在一些政府应该干预和有所作为的领域,却出现了缺位的现象,导致政府失灵,从而不能有效地调节和缓冲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作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4]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很多,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是其主要形式。其中政府职能的缺位是当前劳资关系中劳动者阶层与企业主阶层之间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化解和有效抑制的外部性原因。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翁。尽管在计划经济时代主人翁的权力是由国家的有关部门代替工人来行使,但当时的“两个大锅饭”和“铁饭碗”加上政府对工人的强助,倒是让工人在低工资、低福利的情况下享受了作人的尊严。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改变了过去企业的低效率,对于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是有目共睹的,但却出现了工人与管理者、劳动与资本的紧张与对立。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除了上面所述的市场失灵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和不在场。本来,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资本侵犯劳动的权利,政府职能部门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干预的,并且这也是政府的职责。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扮演的主要就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角色、维护公平正义的角色、一个仲裁者的角色。既要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要为雇佣劳动者阶层提供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的公平环境。但由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经济人”性质,长期以来都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把招商引资作为实现首要任务的重要途径,再加上个人的私利目的,导致各级地方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天平偏向拥有资产的一方,使自己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偏斜,违背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目标。这就形成了政府不能对整个市场进行公正无私的管理和“看守”,把政府的超越性、公平性、正义性置之于脑后。该干预的时候不干预,该管的事不管,出现了严重缺位的局面。听任资本与劳动这对实力相差悬殊的双方在市场上自由博弈,听任资本对劳动权利的吞噬,没有对弱势劳动者一方给予应有的支助和救济,致使资本所有者阶层与雇佣劳动者阶层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频频发生。

二、市场无序竞争导致市场与权力共谋

目前我国市场机制的缺陷还表现在没有形成一个完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导致市场与权力还存在着一种暧昧关系,从而加剧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

(一)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和失序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要有充分的竞争环境。只有在充分的竞争环境里,市场经济的规律才能够起作用,才能激发各个市场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也才能够使各类企业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开始确立的,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此,我国的经济体制迅速转型,商品价格逐步放开,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确立,市场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在取得这些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仅仅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市场主体发育还不充分,竞争秩序还不规范、不完善,运行机制还存在着扭曲的现象,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为:(1)现有的市场主体享受的权利不平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尽管国家大政方针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但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度惯性,使各级政府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宠爱有加,对国有企业采取不应有的过度保护。而一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不时受到挤压,没有取得与国有企业完全平等的地位,致使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国进民退”的景象还时常出现。(2)市场规则得不到切实遵守。我国虽然也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市场经营的规则作了基本的规定。但监管的细则还不配套,监管措施还不到位,对一些违规行为的前瞻性预防还做得很不够,往往是事后查处和打击。致使市场主体在实际的市场经营中,经常不遵守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违反基本的商业道德,为达到盈利的目的而致公序良俗于不顾。如虚假宣传、恶意欺诈、假冒伪劣,甚至连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和药品都不惜制假贩假,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近年来轰动全国的“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频发,让本该享受的一日三餐都让人提心吊胆。(3)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无法保证。由于市场规则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企业不是想用先进的技术、高质量的产品、优良的售后服务等来赢取合理的利润和在竞争中取胜。而是企图依靠各种不法手段,尤其是依靠与有审批权和管理权的权力部门拉关系,靠阻止竞争者的进入而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取得其他市场主体享受不到的特许经营条件来取胜。靠关系和特权来欺行霸市、恃强凌弱。有的商业机构甚至演变成为类似于黑社会的组织,各种不应有的“潜规则”纷纷出笼,由此出现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

(二)市场与权力共谋

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出于自保,还是图谋发展,都摆脱不了与权力的关系。他们都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来迎合权力、拉拢权力,利用权力来为自己壮胆、撑腰、打击竞争对手;都力图从政治市场中来获取垄断性资源,通过非正常竞争的途径获取高额利润。这些行为的渊源与权力的“设租”不无关系。因为权力需要借助市场来施展自己的威力和功效,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它通过“设租”和“寻租”来引诱市场主体向自己靠拢,于是市场和权力共谋,结成各种联盟,达到“双赢”的目标。

本来,市场与权力的合作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不可过分责难的。因为在任何奉行市场经济为圭臬的国家里,权力的行使都离不开市场,都必须在一定的场域中进行。市场与权力都必定有着或紧或松的关系,两者的博弈反复不断。但问题的关键是,两者应该有各自的边界,两者在结合时不能损害其他无辜者的利益。同时,这种结合必须是为了市场和社会机制的顺畅高效和增进社会福祉为目的的,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权力仅限于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市场主体在政府制定的发展目标下为自身赢得更多的利润、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而在当前的市场与权力的结合中却出现了一种异化现象,官商勾结,共同组成一条双向的利益输送链。即如孙立平教授所说的,“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使用甚至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两者结合起来加以使用”。[5]吴敬琏先生甚至尖锐地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6]

市场与权力共谋在形式上表现为合法与非法两种。合法的形式就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政府机构的名义来公开进行。典型实例之一,就是房地产市场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链。政府利用现有的土地政策,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公权力低价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变为国有,然后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招拍挂,高价卖给房地产商,以充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房地产商购买土地后,进行开发,盖起商品房、高级别墅、度假休闲中心等,然后同样以市场化的形式高价出售,把买地的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并获取高额回报。这样,地方政府左手通过权力低价征地,右手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出让土地,开发商再通过“市场化”的方法售卖住房,达到双方互惠共赢的目标。在这个完整的利益链中,地方财政是充实了,也达到了“政府经营城市”的目的,但结果却与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一是逐渐培植出了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房地产商阶层。他们通过政府提供的稀缺性土地资源,获得了高额的“租金”。二是损害了农民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造成大量农民在没有得到工作机会和应有保障的情况下,失去了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三是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在没有相应的人口城市化的情况下,使得城市人口平均占有的土地面积过高,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进而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破坏,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农产品和工业原料来源紧张,食品和轻工业品的价格随之上扬。非法的表现形式就更加多种多样,主要是在政府“设租”和企业“寻租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寻租者利用各种手段贴近权力,以求获得各种稀缺性“政策”资源。如政府采购订单、公共工程的承包、紧俏商品的特许经营权或者进出口商品配额等。为此,各市场经济主体想方设法通过行贿、提供回扣佣金、好处费、辛苦费、干股等,大搞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来对作为权力行使者的地方政府官员施展攻势,以求得权力的支持和关照。而各级政府官员在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软化的情况下,个人私欲急剧膨胀,通过行使公权力的便利把公共资源拱手相送,让得利者一再得利。

三、市场化不足与垄断行业的固守

市场化过度造成了各个群体利益分化,苦乐不均。与此相对应,市场化不足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秦晖教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尺蠖效应”。他说“就像那一放一缩却只朝着一个方向移动的尺蠖,政策一‘左’,老百姓的自由就减少,但福利却难以增加;政策一‘右’,老百姓的福利就收缩,但自由却难以扩大。一讲‘小政府’官员就推卸责任,但权力却依然难以限制;一讲‘大政府’官员就扩大权力,但责任却仍旧难以追问。向右,公共资产就快速流失,但老百姓的私产并无多少保障;向左,老百姓的私产就受到侵犯,但公共财富仍然看守不住。”[7]秦晖教授的评论尽管有些尖刻,但却指出了市场化不足与市场化过度一样有着同样的危害。

() 市场化不足与政府的越位和错位

市场化不足实际上是政府失灵中越位和错位造成的结果。所谓政府越位,是指政府超越公共产品供给的合理责任边界,对社会和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它一方面表现为对私人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进行过多的不必要干涉;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对一些不应该由国家财政机制配置的私人产品,却由于社会制度或者意识形态的原因,而由国家财政投资并分配,从而造成了产品供给的低效率或分配不公,如对公共产品进行垄断供给而缺少购买服务。概括地说,就是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所谓政府错位,是指政府在提供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产品时,定位不合理,尺度不准确,行为失范,决策失误,没有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颠倒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秩序、管控与服务的尺度、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该管的事没有管好。

(二)市场化不足与垄断企业的福利内部化

市场化不足在我国目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大量垄断企业的存在。它既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又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时的越位与错位有关。从垄断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目前的垄断企业是由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发展和延续而来,是我国从解放后集中全国人民的财力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涉及各行各业,既包括粮食、棉花、油料、布匹等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更涉及到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公共事业领域,如钢铁、有色金属、铁路、电力、邮电、军工、航空、自来水、煤气、烟草等等。它们是国家的经济支柱,在“一穷二白的历史时期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规模越来越大,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经济产权逐渐虚置,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与现代企业发展的规律与要求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再经过对国有企业承包、租赁、改组改制、出售、“抓大放小”等一系列战略性重组,留下来的主要是历史形成的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和特许经营性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有自然性垄断性质的国有垄断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高速公路、水运港口设施、邮政、天然气管道运输、城市自来水、城市燃气供给、城市居民供热、城市排污;特许经营性行业包括石油、成品油、广播电台、无线有线电视台、烟草专卖、食盐专营,此外还有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类机构。实际上,这两类垄断都是行政性垄断。因为自然性垄断企业既不是经过自由竞争而形成的只此一家、别无他者,社会资本也并非无能力进入和无能力经营,而是行政主体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限制其他资本的进入,加以特殊保护;或者尽管行政主体未限制其他资本的进入,但经营主体凭借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垄断地位,使用一系列技术性手段阻止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所以我国的垄断行业和企业是以公权力为前提,以国家机器为依托所实施的垄断行为,是改革不到位、市场化严重不足的结果。

这些垄断企业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垄断地位,加上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资本雄厚,背景极深,实力强大。经过管理机构的改革(如2003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剥离不良资产、整体上市等一系列不触及垄断地位的改革后,利润可观,如2007 年实现利润1.62 万亿元。尽管利润丰厚,但是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长期内部化、不分红,没有做到还利于民。在2007 年之前,国企已有13 年不分红的历史。到2007年财政部和国资委才联合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垄断企业上缴利润。《暂行办法》中区别不同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为三类执行,分别为第一类10%;第二类5%;第三类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8]即使到2010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上缴比例修改为15%10%5%和不上缴四类,[9]但所缴比例仍然较小。这些政策规定导致了国有垄断企业长期利润内部化的现象。如据财政部2011年发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9870.6亿元,而上缴国家红利只有区区的440亿元,仅占其总收入的2.2%2012年原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5045.4亿元,[10]上缴国库也仅为1001.74亿元。[11]绝大部分利润都成了企业留成和用来提高企业员工的薪酬、奖金和福利,甚至上交的这部分利润大都以各种形式返还给了国企,而较少补充到全民的社保等福利基金中,形成体内循环。使低价甚至免费使用全民资源和资产的增值红利转变成了小集团内部的福利,拉大了垄断部门与其他部门劳动者的利益差距。

另有学者统计,2005年,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石油、烟草、水电气供应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12]如果把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的结论是:上述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13]社会上一度流传的民谚:“两行(航)加一保,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都拿得不少”,指的就是银行、民航、保险、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石化、医药这些非市场化的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情况。可见,市场化不足导致的过度行政垄断,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易于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不满,激发矛盾和冲突。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难以缩小,利益鸿沟难以填平,利益矛盾和冲突难以化解,其原因不仅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有关,更与市场机制的缺陷联系在一起。因此,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体制机制。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the defect of market mechanism is performed marketization excessive or marketization insufficient. Marketization excessive will lead capital to infringe laborMarketization insufficient will make monopoly industries to hedge their interests. Two kinds of conditions are associated with government failure. They will produce the results that the strong stratum will infringe the interests of the weak stratuminterest relationship will become imbalance between stratainterest contradiction and interest conflict will produce.

Key words: market failuregovernment failurestratuminterest imbalance

 

参考文献:



[*] [基金项目]该论文为2014年安徽省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城镇化背景下安徽社会阶层利益分化与整合研究”(SK2014A174)和安徽工程大学国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skyy1301)的研究成果。同时受到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重点学科建设的资助。

1.作者简介:虞满华(1967-),男(汉),安徽安庆人,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当代发展、思想政治教育。联系方式:15215533219E-mail: anhuiyumanhua@ahpu.edu.cn

2 . 刘杰(1968-),男(汉),安徽望江人,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3. 孙丽芳(1981-),女(汉),甘肃庆阳人,安徽工程大学思政部讲师,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1] 参见王冰,市场失灵理论的新发展与类型划分[J],学术研究,20009),第37页。

[2] 参见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47页。

[3] 参见《中国青年报》,2002824日。

[4] 参见百度百科:“政府失灵”[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690856.htm.

[5]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孙立平,“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J],开放时代,20123),第137页。

[6] 参见吴敬琏,警惕权贵资本主义[J]IT时代周刊,20111),第12页。

[7] 秦晖,改革战略中的“尺蠖效应”[J],人民论坛,200915),第6页。

[8] 《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8/caizhengbuwengao20081/200805/t20080519_29015.html.

[9]“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0-12/30/content_1775754.htm.

[10] 2012年中国国有企业收入增长利润下降”[EB/OL].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1/18/c_114423245.htm.

[11]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关于201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136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czzz.mof.gov.cn/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daohanglanmu/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caikuaishijie/201307/t20130701_944630.html.

[12] 参见贾品荣,“十七大前改革难点纵横谈——改革第一难题:破除既得利益集团”[N],《中国经济时报》,2007628日第5版。

[13] 参见郭松民,“平均工资增长不等于社会总福利增加”[N],《中国青年报》,200773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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