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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与乡村环境治理
发布时间:2015-3-4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乡村精英与乡村环境治理*

——以安徽为例

唐建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淮北 235000

  :美好乡村环境治理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各级政府是否有所作为,而且与乡村精英作用发挥的程度密切相关。在乡村环境治理进程中,乡村精英既是环境政策知识的积极宣传者、环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又是乡村环境美化的居间协调者、环境利益的有效监督者。准确定位乡村精英角色,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不断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营造充实乡村精英队伍的社会环境,同时在构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多元互动”立体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

关键词:乡村精英;美好乡村;环境治理;乡村环境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29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基于时代发展和安徽省情,“规划”明确提出“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即乡村“三美”)的总体目标。就安徽乡村现实境况而言,环境治理是实现“乡村美好”目标的重要性步骤。那么,何谓环境治理呢?简言之,是指针对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土地、水体、大气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资源引起的污染破坏而采取的措施。不容否认,乡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乡镇基层政府态度积极、善于作为,又离不开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互动协作。关于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诚如学者所言,“在中国乡村治理史上,精英治理具有重要地位。乡村社会主要地是由各种精英和能人治理的”[],乡村环境治理亦如此矣!其实,乡村精英作为界于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向上与政府对话,向下同村民沟通,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确不容小觑。

一 乡村精英——乡村环境治理中尚需重视的社会力量

何谓精英?堪称精英研究之鼻祖的意大利学者维尔弗雷多·帕雷托言简意赅,道出其间真谛,“精英是指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②]。就此之论,可试作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就个人能力而言,精英是特定群体中的最优秀部分;就权力或影响力而言,精英具有较高的社会威信,能对特定区域的普通群众施以广泛影响。一定意义上说,精英理论即是人群分层理论,是将特定群体中的社会成员按设定的某项标准分为不同层级罢了。此理论引介至中国学术领域以后,围绕于此的研讨执着而又热烈。时至今日尽管社会各界尚未就精英的内涵与外延达成高度共识,但是,作为精英,应当在某方面拥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借助资源取得较大成功、在特定领域内所有贡献和树立起较高的威信却是当前学界不争之事实。而以精英的主要活动区域为重要参考,有城市精英和乡村精英之分;而乡村精英根据是否被纳入村民自治组织划分,又可以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伴之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和村民自治全国试行,广大村民各显其能、竞展其才,乡村精英开始大量出现,围绕乡村精英的研究渐而受到学界同仁的普遍关注。

“皇权不下县”是中国传统社会皇权统治的显性特点。那么,在广大乡村中又是如何施政的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地主乡绅、宗族领袖、达人贤士等乡村精英,实际上就是统治集团在乡村中的代理人,无疑是乡村治理中所要倚重的最重要群体。但纵向来看,我国乡村精英在演进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始终未能走出“膨胀——萎缩——再膨胀——再萎缩”这个循环往复的怪圈。新中国成立伊始,亦如此矣!建国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普遍建立,士绅阶层结构被彻底撕裂。同时,国家通过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资源的计划配置,将权力触须渗入至乡村社会,基本上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牢牢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之外的社会经济力量的活动空间被极大地挤压了,除了村组干部、劳动模范等少量的政治精英外,妄谈还有什么经济、文化等精英。改革开放以后,思想跃进、体制转型而致社会迅速变迁,政治主导型治理模式在乡村中渐行渐远,乡村社会成员逐步分化,敢吃螃蟹者先行一步,凭借某方面的高超技艺脱颖而出,因其突出成就或重要贡献而受到众人的仰慕或敬重,迈步跨入乡村精英的行列队伍中,并与固化思维的政治精英争锋较劲,乡村精英由一元向多元急剧演进,逐渐形成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元精英”并存获庞的竞争态势。政治精英以村组干部为主要代表,经济精英以农民企业家为典型形象,文化精英以教师艺人为骨干力量,社会精英以宗族头人为代言人,他们借助自己手中掌握的多种社会资源在相关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学界泰斗费孝通先生所言的同心圆“差序格局”乃再次复现矣!特定领域的乡村精英“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乡社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其间的精英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特定人群的核心人物,言行举止对周边群众是潜移默化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规制着乡村社会的发展路向。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国家的各类资源绝大部分都倾向于城市,乡村无情地置于遗忘的角落深处,久之乡村自然而然地被烙上了贫穷、落后的深深印痕。正因为国家政策、体制等宏观环境的深刻影响,在环境治理的宏大框架中,乡村环境治理始终处于整个序列的最末端,随波逐流而少人问津。在环境治理的持续推进中,乡村的环境质量不仅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反而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相对棘手的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彼此起伏、环境冲突偶有发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趋向尖锐化。譬如,土地盐碱化问题、江河径流量萎缩现象、酸铅汞中毒事件,凡此种种,在广大乡村中真可谓缕见不鲜。客观而论,乡村环境趋于恶化的现象,在山西、河南、安徽等内陆诸省更具有代表性。安徽承东接西,区位优势相对优越,在改革开放30余年的建设实践中,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经济发展持续推进,物质产品丰富多样,人民生活祥和幸福。然而,伴诸于此的是,“人潜山涧、村在林旁、屋映水中”的美丽风景却渐而逝去矣!富足的物质生活,让人们心中再次泛起找回蓝天碧水乡村美景的意趣和冲动。以社会转型、产业转制为重要契机,安徽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实施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着力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实不愧为应时之举。而基于“我国当前大多数村庄处于精英治理状态,体现为乡村精英主导,普通村民有限参与”[]的现实因素考量,其间的环境治理,固然离不开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等诸多方面的扶持,但如果村级组织仅有体制内精英在乡镇基层政权的主导下忙于具体事务,而体制外乡村精英却不经事事、无所作为,普通村民就可能坐等视之、静观其变,而其结果自然是事倍功半了。

二 乡村精英在乡村环境治理实践中的角色扮演

目前,“乡政村治”仍是我国乡村治理的最主要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乡镇基层政权指导乡村组织建设,引导村民发家致富,而村级组织也被界定为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借此平台依法行使民主自治的权利。但是,囿于传统思维和利益权衡,普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基本上仍是被动的、消极的,他们仍然“把摆脱现实困境的希望寄托于‘清官’,希望有一个超凡人物带领他们实现某种理想”[],乃至在某些乡村出现了村集体功能明显虚弱、“乡村治理真空”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精英成为乡村环境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其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而其作用发挥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乡村环境治理的成败。

(一)乡村精英是环境政策及其知识的积极宣传者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始终围绕大中型城市进行着大规模的环境治理,污染相对严重的工矿企业在推进城市环境治理的浪潮中渐而失去了生存空间,继而转入相对偏远的乡村寻找栖息地。这样做,对本来就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匮乏的普通村民而言,无疑于进一步模糊了他们的理性思维和逻辑判断:工矿企业对乡村环境的严重破坏尚且允许存之,个人私欲对环境造成的“肱骨之痛”又能算得了什么呢;乡村环境治理是一个伪命题,环境政策及其治理举施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这种论调当然是极端错误的,但却代表了部分村民对乡村环境治理的真实想法。因此,推进乡村环境治理首先需要从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入手,然后逐层深入、按序推进。那么,如何才能改变普通村民的思维观念呢?通过广泛宣传增进村民对环境法规知识及相关政策的认识和了解,以环境治理实践增强村民对乡村美好环境的心理体验和真实感受,亦是可取之法。但环境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离不开乡村精英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一方面可以通过村组干部挨家挨户派送乡村环境治理宣传册或安排宣传车走街窜巷进行地毯式宣讲;另一方面则需要借助社会精英、文化精英掌握的资源优势逐步展开,譬如作为社会精英的宗族领袖对环境知识的积极宣传会影响到同宗族的一大批人;作为文化精英的教师艺人能够将深奥的环境理论变成言简易赅的内容并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提高了普通村民对环境治理的理解力和接受度,从而有助于增强他们对环境治理的认同感。

(二)乡村精英是环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

公共物品从供给层面分析,它具有“非排他性”特征;从消费层面而言,又具有“非竞争性”特征。基于公共物品的上述特征,很难通过市场机制的有效供给满足社会成员需求,因而政府无疑是最重要的提供者。而就环境公共物品言,既有“上天恩赐”的部分,譬如山川、江河等,这类环境公共物品,为整个社会所共有,个人很难独享其利,同时又有赖于政府提供的方面,譬如防洪工程、植树造林和环境政策、机制等。但就乡村如此庞大的环境公共物品需求,完全依靠政府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而从关心家乡、热心服务、回报社会的视角看,乡村精英则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分担政府的部分责任为乡村提供环境公共物品。乡村精英提供环境公共物品,常见的主要有两种渠道。就离开家乡外出谋业的乡村精英而言,他们虽然已经离开了生养自己的故土,但基于血缘亲情、乡间友情等因素,对生养自己的这片黄土地仍然怀着深厚的感情,是乐意返乡捐资修建诸如乡村路桥、垃圾处理站、环卫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多项调查资料显示,这种现象尽管在中西部地区稍微偏少,但在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区却并不鲜见。就久居乡间的乡村精英而言,手中资金虽然不能象“离乡”精英那样宽裕,但却可以依仗自己的广泛号召力,其 “话语中带有一定的威信度,容易使村民产生信任、敬畏与服从的效果”[],倡导经济方面尚有余力的村民尽其所能、捐资献物,一方面募集而来的少许资金可以用于购置环境公共物品,另一方面捐赠的某些物资,譬如碎石水泥聚多成路而便于村民出行,花草树木置于路旁而让人赏心悦目、环卫工具用于垃圾清理得以营造洁净乡村等,显然此类物品都具备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

(三)乡村精英是乡村环境美化的居间协调者

乡村环境“脏、乱、差”的失序状态是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既与政府关注不够密不可分,亦与村民生活习惯息息相连。在凸显经济绩效的背景下,“脏、乱、差”的乡村环境并没有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但迈入乡风文明的门槛之时,不堪的乡村环境却成为其中的重要阻力。拟定“规划”就是要还乡村以青山绿水,而其实施不足一年,省委、省政府又将城乡环境整治纳入视阈中。2013111日,召开的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以“三线三边”为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美好安徽建设的重要任务,并就此作了战略部署和统筹安排。伴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乡村环境治理被迅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乡村环境整治牵涉到政府、企业等诸多方面,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譬如,路旁塘边栽树,按照习俗不能对着民宅大门;公共厕所布点污染空气,就可能引起村民反感。显然,这些方面,直接牵涉到村民利益,也就增添了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的难度系数。而密切沟通、互动协调是降低方案实施难度的不二法门。乡村精英是官、民之间协调沟通的“中介”,有利于汇集广大村民意见,是完全有能力担负此任并在其间发挥重要作用的。乡村精英在广大村民中拥有较高的威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村民向基层政府、企业组织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从而化解彼此间的矛盾和纠纷。不仅如此,乡村精英还可以将村民个人建议和对周边环境改善后的心理感受向供给主体、施工单位等反馈,增进他们对提供“惠民”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其适度改进而提升服务水平。

(四)乡村精英是环境利益的有效监督者

乡村环境改善,村民都是受益者;乡村环境破坏,众人将是受害者。无论是普通村民还是乡村精英都是乡村环境利益的相关者,环境治理改善程度直接影响到村民的生活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对乡村环境利益进行有效监管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了。但从实践来看,普通村民基于眼前利益和“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对环境利益供给监管态度相对消极。这不仅因为普通村民环境知识缺乏和信息闭塞,难以对环境利益供给的“质”和“量”进行准确判定,而其关键在于缺乏环境利益监管的有效渠道,当其环境利益受损时,却不知道向谁反映、如何维权?更甚者,由于普通村民防卫意识太过强烈,即便环境利益受损也是怒而不言,根本无法满足公共质询、行政咨询等系列制度的顺利执行。而乡村精英却与之截然不同,一方面基于乡村中的威望,普通村民心存敬畏,使其在公共环境利益维护时敢于直陈其言;另一方面乡村精英凭借掌握的社会资源,能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举措,具备了收集丰富信息、比对现实的超强能力,基本上能够监管乡村环境利益供给。尚需要提及的是,由于乡村精英比较熟悉本村的村规民约和村民的生活习俗,可以弥补基层政府监管上的某些盲点,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基层政府履行环境利益的监管职能。

三 借助乡村精英助推乡村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缺乏乡村精英有序带动的乡村环境治理,结果亦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普通村民就会处于“一袋马铃薯”状态,在利益驱动下散乱为之而不问章法,实现乡村“三美”的总体目标也将变得遥而无期。因此,营造有利于乡村精英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并为其作用最大彰显创设良好条件就显然相当重要了。

(一)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为精英角色转变提供便捷平台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公共权力组织实施近30年了,从运行情况来看,与其说是村民自治,倒不如说是乡村精英治理。在当前乡村精英大量流失、乡村治理绩效不佳的背景下,能否将留守精英放在适当位置,充分发挥其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留守精英在村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基层政权组织应当注重其组织领导、协调沟通能力的培养。在走访座谈或乡村环境治理吹风会上善于倾听他们的意见或建议,作出建桥修路、绿化改造等重大决策时盛情邀请他们参加,以激起他们参政议事的兴趣。“如果统治精英不设法去吸引平民阶层中的卓越人才,如果精英的流通被阻塞,那么就会出现国家和社会的失衡,就会使社会秩序混乱”[⑦]。依次而论,通过组织程序发展培养党员或以适当形式将其吸纳入群众性自治组织中担任相应职务也是较为可行的办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留守精英关于环境治理的正确想法或可行性方案通过基层党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这个“中介”公布于众,便于村民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通过群众性自治组织吸纳留守精英,为他们技能才智的施展提供有效平台,有助于树立其治理乡村的信心。但是,一套管理体制进出有序方为科学合理,在将想干点事、善办实事的乡村精英吸纳入体制内的同时,还要将“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体制内消极处事的精英请出自治组织,这也是提高决策效率所必要的。“任何一个组织,如果不是由精英或由精英主导的群体,我们很难想象他们能意识到群众有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而这恰恰也是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所必须具备的。

(二)以乡村环境治理为关注点,营造利于扩充乡村精英队伍的社会环境

乡村精英是“我国乡村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倚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但从目前乡村精英的结构分析,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新型技术的推广,乡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大潮中,技能型村民和高智能群体纷纷背井离乡去城市中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而其间的佼佼者已经实现了由村民到市民的华丽转身,“移居城市以后的知识精英,逐渐与农村发生了文化、心理乃至关系上的疏离”[]。如此之状,就存量十分有限的乡村精英库而言,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推进乡村环境治理需要一批有责任敢担当且具号召力的乡村精英。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出台利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改善一系列投资条件,加大支农惠民的力度,在稳住留守精英的同时,吸纳热爱乡村环境、乡土意识浓厚的“离乡”精英返乡。(1)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农资科技下乡等措施解除留守精英的种种心理困扰,为他们置产兴业特别是环卫产业发展方面给予大幅度的政策优惠。(2)通过宣传农村政策、家乡风貌激起“城归”精英的思乡之情,以简化创业手续、完善销售渠道和提供税收优惠等举措坚定他们扎根农村、服务家乡的决心。(3)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落实水路电改造项目等为抓手着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为绿色低碳项目的引进提供便利。留守精英、“城归”精英和城市企业家等乡村建设主体合兵一处,就能凝聚成一个巨大的乡村精英群体,也就有了源源不断的社会资源,乡村环境治理水到而渠成。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引导乡村精英投身乡村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是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一种公益行为。就特定治理主体而言,环境治理投入大而利益回报率相对较低,而与之相关的利益群体都可能成为其间的受益者。基于环境治理中“搭便车”的现象,乡村精英又怎能将手中的有限资源投入到环境治理中呢?为此,需要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使乡村精英的利益不致受损或少受损失,以激起他们投身乡村环境治理的热情。譬如,对秸杆返田、垃圾入池、杂物垒放效果较好的村民,做好示范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将一定的税收优惠权授予塑胶有限公司鼓励其向乡村捐赠垃圾埇;对“三废”处理成效突出的养殖大户、种植能手提供适当的资金补偿,等等。同时,还需要尽量消除环境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通过畅通信息渠道让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以便于其在信息分析中把准方向、科学决策,从而真正做到乡村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构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多元互动”立体网络,共同推进乡村环境治理

 

乡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层面“从上而下”推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即便强行“植入”乡村社会,亦不过是无根之木;社会组织作为外生力量给予适度支持,如果不能内化为村级组织的自觉实践,作为一种不结果的花终将凋零败落;乡村精英、普通村民并非此进程中可有可无的配角,而是推动乡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但动力的促动程度关键取决于多元互动的实际效果。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上的扶持为乡村精英凝聚民心、动员村民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创造了重要条件。但如果仅有信息资源的单向流动,就等于将村民置于相对被动位置。为此,还需要积极发挥乡村精英的示范带动作用,乡村环境治理利与弊尚需要“精英现身说法,榜样示范,形成一户带多户,多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良好局面”[11]。普通村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以后,就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向基层政府表达集体意愿,并自觉与社会组织进行沟通交流,环境治理中的单向线结构也就转化了立体化的多向线结构。基层政府科学指导、社会组织适度引导、乡村精英主动带头和普通村民有序参与的“多元互动”主体网络的构建,能够使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避免引起较大纷争而影响乡村环境治理的顺利推进。如此以来,乡村“三美”目标的实现也就近在咫尺矣!



*安徽省高校人文重点项目:“安徽美好乡村建设进程中的环境治理研究”(SK2014A376)阶段性成果;安徽省社科联项目:“美好乡村建设进程中的环境治理研究”(A2014035)阶段性成果。

*唐建兵(1975 ),男,汉,安徽怀远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省砀山县官庄坝镇驻村帮扶干部。研究方向:乡村发展与社会和谐。Tel:18356100362   E-mail:tangjb432@163.com

[]卢福营.乡村精英治理的传承与创新[J].浙江社会科学,2009(2)34.

[][]维尔弗雷多·帕雷托.精英的兴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3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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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由能人到法治: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转换——以若干个案为例兼析能人政治现象[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4)58

[]马超,李晓广. 论村民自治导向下乡村精英治理的困境及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4(9)883.

[]科瑟.社会学思想名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441

[]潘登,邵会廷.人民主权原则下的农村精英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3(32)58.

[]梅少粉,张英魁.乡村精英人才外流的社会影响与对策[J].桂海论丛,2003(3)117.

[]何兰萍,殷红春,杨勇. 乡村精英与乡村文化的建设[J].天津大学学报,2009(6)542.

[11]&, lt;, /SPAN>黄国辉.和谐社会视野下乡村精英的培育[J].中国国情国力,200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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